大麻煩不煩 In The Weeds cover art

大麻煩不煩 In The Weeds

大麻煩不煩 In The Weeds

By: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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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KKBOX 年度 PODCAST 風雲榜「最佳節目主持人」得主。

從大麻這個全球議題出發,延伸出各種關於「如何保護自己」的法律知識。話題從台灣大麻法律、全球大麻合法化、醫療使用、歷史文化、綠金產業,聊到臨檢盤查、性騷擾、刑法改革等法法普議題,教大家在關鍵時刻如何應對、同時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惹上不必要的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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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s & Government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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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 「喪屍煙彈 Very Bad」|依託咪酯修法方向整理
    Jun 16 2026

    近期頻傳的依託咪酯 (etomidate) 毒駕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政府部門正研擬不同修法方向,本集《大麻煩不煩》裡,Zoe 整理了交通部、法務部、衛福部預計針對毒駕進行大修法的層面,並針對這些層面探討是否「牽連過廣」。

    *07:50 提到濫用最嚴重的毒品為K他命,根據衛福部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一一四年報分析】,K他命為19歲以下被濫用最嚴重毒品,但仍名列49歲以下的前四名,在此做修正。

    *11:47 提到本集上線時,依託咪酯有機會升級為一級毒品。目前尚未有相關結論,但也請聽眾朋友多多關注!

    交通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針對發現毒駕的現行規定重點包括吊扣毒駕駕駛駕照1至2年,以及第一次毒駕拒測處以新台幣18萬罰鍰。交通部將規劃加重罰責,包括:

    1. 吊銷毒駕駕駛駕照且三年內不得再考領
    2. 吸食毒品後即使無駕車行為吊扣或吊銷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
    3. 第一次毒駕拒測處以新台幣27萬罰鍰
    4. 對於同車乘客,若明知駕駛施用毒品仍搭乘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Zoe 認同不該心存僥倖,吸食精神藥物後不該開車,但針對吸食毒品後即使無駕車行為也有罰則的修法規劃,Zoe 認為這樣可能也會處罰到在合法的國家服用精神藥物的人,有「牽連過廣」的疑慮。Zoe 提到了行政法中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處罰的手段與目的要有一定的關聯性。

    衛福部:因吸食依託咪酯的常見載具為電子煙,衛福部也提案修法,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菸害防制法》的修法重點。

    Zoe 分析電子煙於校園中氾濫的原因,有需求者透過網路購物,向提供喪屍煙彈的上游購買煙彈、煙桿等配件。上游則試將買家納入到直銷管道,最終透過多層次傳銷將依託咪酯帶入校園。Zoe 認為,依託咪酯與電子煙雖有高度關係,但直接禁止電子煙的持用未必是一個對症下藥的解方,或許可考慮將電子煙列入納管,建立合法管道購買,使民眾不容易接觸到黑市,進而阻絕依託咪酯的氾濫。

    法務部:目前依託咪酯在台灣是二級毒品,法務部在6月8日於立法院中報告,預計在6月17日研議將依託咪酯列為一級毒品。審議通過並經公告生效後,製造、運輸及販賣依託咪酯最高可處死刑。

    Zoe 希望這項藥物能夠回歸到它原先正當醫療用途,依託咪酯是臨床上最常用的麻醉藥,一開始進入到台灣是管制藥品,後期才被濫用。最後,雖然 Zoe 對政府部門的提案修法有些看法,但對毒駕的看法始終如一 ——「吸毒不開車,開車不吸毒」,請大家一起維護台灣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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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mins
  • 131. 戒癮治療間驗尿呈陽性?可能是感冒藥所惹的禍
    Jun 10 2026

    毒品案件的施用者,經檢察官同意後可能會獲得「緩起訴」處分,並被要求接受戒癮治療,並定期驗尿。在戒癮治療間,沒有施用毒品者,卻會收到觀護人告知驗尿呈現陽性反應。而這原因可能為服用了含可待因的感冒藥。

    今天,Zoe 跟大家分析,為何服用含可待因的感冒藥會使驗尿結果出現毒品代謝物,以及在戒癮治療中,若有感冒情況,如何避免被撤銷緩起訴,進而進入勒戒階段。

    可待因代謝機制:一般來說,有鎮咳效果的感冒藥會含有可待因,因可待因可麻痹咳嗽中樞。在台灣市面上有超過120種合法感冒藥含有可待因。人體在代謝可待因後,尿液中會呈現可待因及少量嗎啡,而在這樣的結果和施用「不純」的海洛因後結果類似。Zoe 分析,市面流通的海洛因(學名:二乙醯嗎啡)因製造過程會加入抗組織胺等其他物質,經人體代謝後仍可能會產生可待因。因此,在法律實務上,仍可能會有誤判接受戒癮治療者有復吸的情況。

    如何避免誤判情況:Zoe 說,若在接受戒癮治療期間有感冒情況,務必:

    • 攜帶健保卡並去健保門診就醫,避免自己去買成藥(自費診所未必會上傳病歷)
    • 保留就診紀錄及用藥明細(可使用健保快易通下載病歷)
    • 驗尿時向觀護人主動告知自身有服用感冒藥物
    • 表單中「前三日是否服用藥物」欄位要勾選「是」並簽名

    若有服用含可待因的感冒藥而被通知尿檢有陽性反應且被撤銷緩起訴,除了提供就醫紀錄,Zoe 說明也可聲請毛髮鑑定。海洛因(二乙醯嗎啡)被代謝後會產生6-乙醯嗎啡,該成份存留在尿液的時間通常不超過8小時。因此,若毛髮鑑定中沒被檢測出6-乙醯嗎啡,幾乎可判斷沒有施用過海洛因。

    Zoe 也同時強調不要吸毒,也千萬不可以以服用感冒藥來當作施用毒品的藉口。不是所有的感冒藥都含有可待因,在法律實務上,檢察官也會檢視提供的藥單中是否皆含有可待因以評估是否有復吸的情況。

    節目聲明:大麻 🥦 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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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mins
  • 130. 一起讀判決:台灣人在泰國賣大麻被判有罪?
    Mar 27 2026

    這是一起台灣人因在泰國賣大麻而被台灣法院判有罪的判決。本集影片版請見YouTube:https://youtu.be/AkqQO843R2Q

    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840號
    判決時間:2025年12月23日
    判決主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四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概要:被告胡小姐為泰國合法大麻店的員工,於2023年在社群平台張貼來泰國抽大麻的廣告文宣。四位買家(證人)於該年3、6、9月與被告聯絡並下訂大麻事宜。被告傳送價目表後與四位證人透過台灣帳戶轉帳訂金,被告並於交貨後返還訂金給買家。警方對台灣四位買家發動搜索票,查扣手機定檢查通聯紀錄後才釐清被告的交易模式。

    Zoe 分析本案的重要支點。根據刑法第四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被告與四位證人包括磋商、收訂金等交易行為發生地點為台灣,因此法院認定該案的行為為在台灣從事大麻的交易。

    減刑事由:一共執行了三次減刑,分別為

    1. 自白減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2項):被告於偵查與審判期間均承認本案的發生。

    2.「情輕法重,顯可憫恕」(刑法第59條,還記得電鍋案嗎?):本質上來說,被告行為與直接在台灣銷售大麻還是有所區別。

    3.「違法性錯誤」(刑法第16條但書):「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被告原先有以刑法第16條來爭取免刑。事實上被告在貼廣告文宣前有向一位台灣王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王律師也說明在合法的地方賣合法的東西是沒問題的。

    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能諮詢更多法律專業者。此外,因被告與王律師是朋友,而他們做的諮詢並未有書面紀錄。因此,法官認定雖然被告因律師的意見而做出錯誤的判斷,被告仍舊可以做更多事情來確保本案的情況不會發生,但法官仍依照16條但書讓被告減刑。

    世界法原則:Zoe 在節目也補充了世界法原則。刑法第五條列出了如內亂、外患、偽造貨幣、偽造證券等罪,即便發生在國外,台灣法院仍有管轄權,因為這些罪會對台灣及世界的法秩序造成破壞。

    Zoe 在節目最後建議,作為一個企業經營者,若對交易本身的行為有疑慮,請務必正式向律師約一個會議,並請律師出法律意見書,避免空泛的口頭諮詢。

    * 12:40 主持人講述賣家與買家的交易方式。買家應為證人而非被告,在此做修正。

    判決書: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4%2C%E8%A8%B4%2C840%2C20251223%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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